Loading...

新闻中心

    国家确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发布日期:2010年02月08日    浏览数:    
  • 政策发布:发改委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 10月22日起执行

    权威答问:发改委详解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如何制定等事宜

    调整后的价格从10月22日起执行。其中,与现行规定价格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

    新华网北京10月2日电(记者江国成)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缓解看病贵难题的重要措施之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日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记者就定价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位负责人说,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务院确定的近三年五项重点改革之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实施这项制度涉及目录遴选、生产流通、招标采购、配备使用和定价报销等多个环节,各环节相互衔接,联系紧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按照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文件的要求,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需要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按照基本药物具体价格的规定比例予以报销。

    这位负责人说,为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引导企业积极生产供应基本药物,指导地方合理确定采购及零售价格,让群众尽早使用上国家基本药物并获得实惠,国家需要根据企业成本、市场价格和供求变化等情况,合理制定公布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

    价格调整秉持三大原则